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炯东、朱月秋:本院受理原告刘姗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手续、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梁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