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0302民初9316号江苏东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学宏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