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退赔款认领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628执恢584号鹿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黄茜茜、吴蒙蒙、邹渊杰、程浩、林乃煊等人刑事罚金、退赔一案,(2021)豫1628刑初471号、(2021)豫1628刑初425号等刑事判决书已生效,确定的退赔款项已执行到位583817.4元无人认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公告通知被害人,请涉案被害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到本院执行局办理退赔款认领手续一年告调知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