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京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运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两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胜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京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运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两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