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疆褐灵树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范文元诉被告张成坤、第三人新疆褐灵树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加、变更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范文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90元,由原告范文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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