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高海燕、刘栋栋:本院受理太康县高山冷饮(个体工商户)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5)豫1627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