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霞:本院受理原告李思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