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782民初8023号刘光源:本院受理原告郭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