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保家、夏长立: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12日9时在本院尚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