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公告
九江飞扬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九江小才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洪海霞2025年9月10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经我局审査其提供的材料,2024年3月13日晚十点左右,洪海霞同志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于滨江东路中铁九桥社区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右锁骨中段骨折。经调查,洪海霞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浔阳区工伤认字[2025]第4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浔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