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毕亮:原告付静静诉被告毕亮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4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准许原告付静静与被告毕亮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350元,由原告付静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