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1002破98号之一2025年10月27日,台州市椒江双盈制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台州市椒江双盈制冰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供公司财务账册,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418596.48元,已发生破产费用1042.6元,债务人总资产为286.65元,其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台州市椒江双盈制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宣告台州市椒江双盈制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