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超诉你和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德超诉你和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