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平:本院受理原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5民初6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