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海让(身份证号:4112821974****0037):

赵利茹(身份证号:4112821973****0049):

杨赞峰(身份证号:1427231977****145X):

徐应梅(身份证号:6125261979****4520):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仲裁字[2024]31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