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辉耀盈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闫东海与你公司、王小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