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兴华、庞军旗:本院受理原告曾庆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在文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兴华、庞军旗:本院受理原告曾庆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在文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