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2025)赣0302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3日作出(2025)赣030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负责对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因清算组至今未能接管到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为确保强制清算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印章、证照被滥用,从事与强制清算无关的事项,清算组特此声明: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印章及证照,自2025年8月29日起全部作废。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清算组无关,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清算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萍乡市澳博汇融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