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221民初8557号夏盼盼、平楠: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交答辩状期限截至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9日9时在本院柿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