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民:本院受理原告杨江涛与你、张玉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玉福、张志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杨江涛不当得利款项15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