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元元:本院受理原告刘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