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长领:本院受理原告王锦乡(曾用名:王建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7民初5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