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公告

青岛惠鲲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李孟、股东王国兵:我局受理你单位职工辛俊朋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调查,认定2022年12月15日17:30左右辛俊朋在车间工作中被千斤顶砸伤左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和股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鲁370687认定工伤(2025)11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