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业军:原告李森林与你、李蒙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业军、李蒙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森林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森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李业军、李蒙蒙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告李业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