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亚楠: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与你、沈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亚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理赔款9699.54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400元,由被告王亚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