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03破15号之二2025年5月7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今亨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管理人已支出的破产费用为574元,现债务人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市今亨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9月29日裁定宣告温州市今亨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市今亨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