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冬堂: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02民初752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