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史福力:本院受理原告赵东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625民初6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