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含印:本院受理原告郭粉英诉你及东平长宏运输有限公司济宁奕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903民初5151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