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鹏:本院已受理马先诉陈海鹏、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5)豫1627民初5054号民事裁定书,(2025)1627民初 50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