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1102民初3626号陈友军:本院受理原告毛智家、吴中堂诉你、宋新源、宋沛轶、第三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