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唯丰农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明小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皖毫劳人仲案(2025]318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2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