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大洲贸易有限公司、刘会军、常震南、孙东方、李盼、宋丽萍、侍玉玲: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赵銮建材加工厂诉河南省大洲贸易有限公司、刘会军、常震南、孙东方、李盼、宋丽萍、侍玉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