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海:本院受理原告宋伟波与被告杨军正、宋继永、杨胜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胜海、杨军正、宋继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宋伟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海:本院受理原告宋伟波与被告杨军正、宋继永、杨胜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2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胜海、杨军正、宋继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宋伟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1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