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破63号本院根据浙江铠格常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9月2日裁定受理温州祥生广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3日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祥生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18日前,向祥生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龙港市正丰大厦202室,联系人:孔令玲13958772523白洪杰1385878557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祥生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祥生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0月 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祥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