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玉:原告周捷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朱玉、朱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捷质保金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4元,由被告朱玉、朱民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