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207民初4561号王继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货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乌海市顺鸿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207民初4561号王继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货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乌海市顺鸿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