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旭东:原告陈多红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35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旭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多红支付劳务款531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319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多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元,由被告张旭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