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中峥建工(安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天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峥建工(安阳)有限公司、淮同电力(河南)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737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

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382854元;2.判令两被告返还垫付款人民币240000元;3.判令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总额为基数,按LPR自2025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墩头法庭第二法庭开庭,由审判员刘兴海独任审判。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