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猛:本院受理原告董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董乾借款本金200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董乾律师费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