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简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燕原告德江县凌云美的电器销售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贵州简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凌云美的电器销售店货款2359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359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计算自2024年4月2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德江县凌云美的电器销售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元、公告费330元,由被告贵州简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