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奉常阁大药房有限公司、闫亚宾:

关于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奉常阁大药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南智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闫亚宾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听证,请准时到场。请在上述时间内一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如逾期不到庭或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听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