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姬忠云:本院受理原告杨海燕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姬忠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海燕货款49113.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