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大磊、张雨豪:本院受理原告张书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