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公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卫高峰、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吕宁、吕静、刘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吕静不服本院作出的(2024)豫1602民再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第二办案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卫高峰、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奥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吕宁、吕静、刘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新乡市天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吕静不服本院作出的(2024)豫1602民再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第二办案团队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