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红献:关于原告李根州与被告蓝聚宝、王红献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告知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