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四红:本院受理原告樊庆申与被告许四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422民初1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许四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樊庆申支付工资款71290元;二、驳回原告樊庆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