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0302民初5730号徐州鑫平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正彬诉你公司、朱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5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