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淮安桦昶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宿迁市创越服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1391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淮安桦昶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宿迁市创越服饰有限公司欠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7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宿迁市创越服饰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洋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