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小华:原告陈江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小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陈江容借款45000元。案件受理费926元,保全申请费42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杨小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